2021年4月6日起泰州公积金贷款取消贷款保证人

最新消息 3年前 (2021) think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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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政策,自2021年4月6日起,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人。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对泰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政策调整如下: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人,其他条件不变。

本通知自2021年4月6日起施行。

拓展》》:

公积金贷款期限:

①职工用于购买、建造自住房(含拆迁安置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用于购买二手房、房改房和翻建、大修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

②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计算到职工退休当年。

③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的确定,还要符合贷款月还款额不超过借款人家庭收入一半的原则。缴存公积金职工按照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确定月收入,未缴存公积金的提供单位收入证明来确定月收入。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贷的家庭,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50%加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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