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条件
贷款对象
1、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
2、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房,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获准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各项批准文件;
4、购房首付款的自筹资金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第二次贷款的,不低于40%);
5、借款人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6、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材料
贷款类型 | 所需材料 |
二手房、现房贷款 | 1. 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身份证、户口簿 原件 |
2. 婚姻状况证明 原件 | |
3. 担保人身份证 原件 | |
4. 不动产权证( 实行资金监管的提供存量房交易合同),有效期6个月 原件 | |
5. 契税完税证明(实行资金监管的提供不低于房屋总价30%的首付款存款凭证,二次贷款不低于房屋总价40%的首付款存款凭证) 原件 | |
期房贷款 | 1. 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身份证、户口簿 原件 |
2. 婚姻状况证明 原件 | |
3. 担保人身份证 原件 | |
4. 不低于房屋总价30%的首付款税务发票(二次贷款不低于房屋总价40%的首付款税务发票),有效期6个月 原件 | |
5. 购房合同(须网上备案) 原件 | |
6. 保证函 原件两份 (由开发商提供并填写,并盖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贷款 | 1 . 申请人夫妇、共同借款人、共有人身份证、户口簿 原件 |
2. 婚姻状况证明 原件 | |
3. 担保人身份证 原件 | |
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大修的提供维修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 6 个月) 原件 | |
5. 土地使用权证(翻建、大修的还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 原件 | |
6.抵押物或质押物(以房产证抵押的,须提供评估报告 原件 2份) |
贷款类型 | 所需材料 |
二手房、现房贷款 | 1. 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身份证、户口簿 原件 |
2. 婚姻状况证明 原件 | |
3. 担保人身份证 原件 | |
4. 不动产权证( 实行资金监管的提供存量房交易合同),有效期6个月 原件 | |
5. 契税完税证明(实行资金监管的提供不低于房屋总价30%的首付款存款凭证,二次贷款不低于房屋总价40%的首付款存款凭证) 原件 | |
期房贷款 | 1. 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身份证、户口簿 原件 |
2. 婚姻状况证明 原件 | |
3. 担保人身份证 原件 | |
4. 不低于房屋总价30%的首付款税务发票(二次贷款不低于房屋总价40%的首付款税务发票),有效期6个月 原件 | |
5. 购房合同(须网上备案) 原件 | |
6. 保证函 原件两份 (由开发商提供并填写,并盖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贷款 | 1 . 申请人夫妇、共同借款人、共有人身份证、户口簿 原件 |
2. 婚姻状况证明 原件 | |
3. 担保人身份证 原件 | |
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大修的提供维修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 6 个月) 原件 | |
5. 土地使用权证(翻建、大修的还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 原件 | |
6.抵押物或质押物(以房产证抵押的,须提供评估报告 原件 2份) |
贷款流程
1.借款人携购房手续到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咨询贷款事宜;
2.借款人及保证人带上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办理签字手续;
3.公积金中心审批后通知借款人凭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签订三方委托协议书;
4.借款人及保证人携身份证到承办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现房还需办理抵押手续);
5.借款人携借款合同等手续到公积金中心开具支票;
6.借款人在支票有效期内到承办银行办理进帐手续,并从次月开始还贷。
注:借款人包括主借款人、配偶及其他共同借款人
贷款额度及利率
1、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双职工不得超过40万元,单职工最高额度不得超过25万元。
1)按照房屋总价比例确定贷款限额。购买预售商品房的,最高可贷额度为房屋总价的70%(第二次贷款的,60%);购买二手房、房改房的,最高可贷额度为房屋总价的60%;购买现房、拆迁安置房的,最高可贷额度为房屋总价的70%(第二次贷款的,60%)(无法确定房屋总价的,由中心对房产进行评估并承担评估费用);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最高可贷额度为房屋修、建工程造价的60%。
用另一套国有土地上住房进行评估抵押的,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评估价值的60%。
(2)按照最近一年内职工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平均数额确定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
可贷额度=借款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数额×12×贷款期限+共同借款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数额×12×贷款期限。
职工贷款的具体金额,按照借款人的申请金额和以上限额标准计算确定。申请贷款金额不超过规定限额的,一般以申请贷款金额作为实际贷款金额;申请贷款金额过其中一项限额的,以较低限额作为贷款金额;
(3)对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收入职工可贷款额度计算后低于10万元的,可贷款额度可上浮30%,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在90平方米以下或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可贷额度上浮30%。
2、期限
①职工用于购买、建造自住房(含拆迁安置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用于购买二手房、房改房和翻建、大修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
②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计算到职工退休当年,亦不得超过担保人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年限。
③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的确定,还要符合贷款月还款额不超过借款人家庭收入一半的原则。缴存公积金职工按照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确定月收入,未缴存公积金的提供单位收入证明来确定月收入。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贷的家庭,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50%加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
贷款偿还
等额本息法月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期数/[(1+月利率)还款期数-1]
等额本金法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期数+(贷款本金-已偿还的贷款本金)×月利率
贷款偿还分为柜台还款和委托银行代扣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