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了!一人可以领取1000元。
补贴对象
●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
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实施期限
该项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注意事项
1、中小微企业参照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的名单执行(不含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2、登记失业起始时间以泰州市就业管理信息系统为准。
3、外来人员可凭本人《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上记载的登记失业时间作为申领佐证材料。
4、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是指2020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5、与吸纳的劳动者须于2020年1月1日起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企业申报时该劳动者仍处于就业参保状态。
6、已享受疫情期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人员,企业不可重复申领。
7、同一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先后在不同中小微企业就业,若已有中小微企业享受该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其他中小微企业不再重复享受。
8、申报受理截止时间:2021年1月31日。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营业执照住所地的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提供相应材料。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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