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和《泰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正式实施

最新消息 3年前 (2020) think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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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泰州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颁发《泰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和《泰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两则管理办法均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单位能否增建停车场?哪些地方禁停非机动车?违停后怎么处罚?《泰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办法》特色亮点之一是增设非机动车管理章节,明确了非机动车停放管理、禁止停放非机动车区域、非机动车停放要求等内容,对非机动车停放行为予以规范。《办法》还明确实行差别化停车服务收费,遵循城市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间、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大型车高于小型车等原则。

此外,《办法》还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可以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增建公共停车场,但不得改变现有用地性质以及规划用地性质。鼓励利用学校操场、道路、广场、绿地等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建设公共停车场,但不得影响原有设施的使用功能和安全。为鼓励停车产业化,单独新建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公共停车场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允许配建不超过20%的附属商业面积。

“希望通过《办法》的制定,进一步优化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宜居水平,规范城市停车秩序,满足市民对出行便利获得感的需要。”泰州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夏隽莹表示。

《泰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决策启动及承办单位、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相关规定。“《规定》将规范一些行政决策听取群众意见不充分,违法决策、专断决策、应及时决策而久拖不决等问题。”泰州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杨歆说,“《规定》的制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决策行为,降低决策风险,是加快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的重要举措。”(闻文)

来源: 泰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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